有消息报道,8名路人在梅花园地铁口,因食用流动小贩的卤鸭脖等食品,先后出现心跳加速、舌头嘴唇变紫发黑等症状。紧急送院中有一名重症患者,医生说再晚10分钟就可能没命了。据悉,8名患者均为吃了含有大量亚硝酸盐的鸭脖子而中毒。近年来,路边摊食物放倒顾客的报道并不少见。为了使自己出手的食品颜色显得新鲜美味,无良小贩会使用大量亚硝酸盐加工制作食品。一些被缴获的食品经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发现,亚硝酸盐含量超标200倍。
对于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管理,原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12年5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另外,我国食品添加剂国标中也对亚硝酸盐的用量给出了明确的限定,仅为0.15克每千克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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