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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药疗的“利与弊”

心律失常药疗的“利与弊”

目前,大多数抗心律失常药物可按VaughnWilliams分类法归类,这些药物通过直接或间接作用于心肌细胞离子通道或受体而发挥抗心律失常作用。既往评价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疗效在很大程度上是看其是否具有改善症状、减少或消除心律失常的发生,而很少科学地用改善预后、降低死亡率的标准去衡量。然而近些年的研究结果提示,除Ⅱ类(β-受体阻滞剂)抗心律失常药物外,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尚无足够证据证明其有改善预后、降低死亡率的作用。

避免心律失常的不安全因素

所谓安全地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就是要尽量避免心律失常的不安全因素,包括恶性室性心律失常、左室功能不全、传导阻滞(尤其是室内传导阻滞)、心肌缺血、原有复极延长、增加药物剂量过快、药物的相互作用。

在针对病因治疗的基础上,对于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药物选择主要考虑有效性,为改善症状用药则主要考虑药物安全性。用药原则:1.在抗心律失常治疗中尽量应用单一药物。如果单一药物有效,应尽量避免联合用药。2.避免同时应用同一类药物或副作用相似的药物。3.联合用药时酌情减少各药的剂量。

综上所述,周教授应当到医院进行全面的心脏评估后再决定是否手术。药物治疗必须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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