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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药水有效期≠使用期

眼药水有效期≠使用期

事实上以往每种眼用制剂(包括各种抗生素类眼药水),在生产时均添加了抑菌剂(亦称防腐剂),但正因为抑菌剂本身也会对眼组织细胞产生作用,添加量若超过一定浓度,对眼组织细胞同样具有一定损害作用,故国外目前已逐步转轨生产一次性使用的眼用制剂,以解决这对矛盾。由于价格因素,国内则以规定启用后的时效(4周)来确保用户的安全。

大部分的眼部疾患,一般总是以眼药水或眼药膏的形式,通过直接点在眼睛表来产生医治作用的,因此眼用制剂的实际安全有效时限事关重大,但翻翻诸多眼用制剂的使用说明书,如今即使添加了“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这条,往往均排列在诸多事项的末尾,加之此类说明书字迹细小,真正的眼疾患者很少能看清,人们往往只认产品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很容易疏忽乃至被误导。

有关药品销售部门曾为此对前来购买各类眼药水的顾客做过一个随机抽样调查,结果知晓“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的,还不到10%,专家为此呼吁,此类对眼疾患者健康安全十分重要的注意事项,必须以醒目的提示语明显地标注在各类眼用制剂外包装上,医疗部门要提醒,生产部门更有责任明示:有效期≠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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