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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梅毒如何进行药物治疗

各期梅毒如何进行药物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水剂青霉素g,20万u~30万u/(kg。d),每4小时~6小时1次,静注或肌注,连续10日~14日。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d),肌注,连续10日~14日为一疗程。可考虑给第二个疗程。对较大儿童青霉素用量,不应该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用量。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素。

(七)hiv感染的梅毒

苄星青霉素g240万u肌注,1次/周,共3次。或苄星青霉素g240万u肌注一次,同时加用其他有效的抗生素。

八、梅毒治愈标准1.临床治愈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肤、粘膜、骨骼、眼、鼻等)损害愈合消退,症状消失。以下情况不影响临床治愈的判断(1)继发或遗留功能障碍(视力减退等)。(2)遗留瘢痕或组织缺损(鞍鼻、牙齿发育不良等)。(3)梅毒损害愈合或消退,梅毒血清学反应仍阳性。

2.血清治愈抗梅治疗后2年以内梅毒血清学反应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一期梅毒(硬下疳初期),血清反应为阴性时已接受充足抗梅治疗,可不出现阳性反应,这种情况不存在血清治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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