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妊娠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日。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只选用红霉素治疗,每次0.5g,4次/日,早期梅毒连服15日,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日。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六)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
(1)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10万u~15万u/(kg。d),出生7日以内的新生儿,以5万u/kg/次,静注,每12h1次。出生7日以后的婴儿每8小时1次,直至总疗程10日~14日,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d),肌注,1次/日,连续10日~14日。
(2)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5万u/(kg。d),1次分两臀肌注。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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