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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治疗原则及其注意事项

梅毒的治疗原则及其注意事项

梅毒的治疗原则

强调诊断,早治疗,疗程规则,剂量足够。疗后定期临床和实验室随访,性伙伴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全愈并去除传染性,多数正规治疗的病人,6个月后usr、rpr或vdrl试验转成阴性或滴度显着降低,如抗体滴度再升高,应是血清性复发。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但已破坏的组织不会自然修复,为后遗症。

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为首选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jarish-herxheimerreaction,j-hr),可由小剂量开始加以防止。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以后每6个月一次,共3年,末次复查包括检查脑脊液。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

梅毒的注意事项

一、治疗要坚持早期进行、足量用药的原则。青霉素对梅毒螺旋体有杀灭作用,副作用又小,只要配合医师坚持治疗,就会收到减少并发症、治愈疾病、及早恢复健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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