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人对多伦多在1982至1992年间用血液透析治疗的甲醇中毒病例,进行了影响预后因素的分析。共50例,死亡18例(36%),存活32例(64%)。32例存活者中10例(22%)有持久性视觉障碍,余25例(78%)完全恢复。出现昏迷或癫痫样发作的19例,死亡率为84%(16例)。无昏迷或癫痫样发作的31例,死亡率为6%(2例)(p<。0.001)。起病时动脉血ph<。7的19例,死亡率(17例,89%)明显较余31例的死亡率(1例,3%)为高(p<。0.001)。从症状出现至透析之间的时间,在存活组(8.4±。3.6h)和死亡组(7.6±。3.5h)间无差异(p=0.47)。死亡病例的平均甲醇浓度(83±。53mmol/l较存活病例的(41±。25mmol/l)为高(p=0.004)。19例有视觉症状的存活者中,有持久性视觉障碍病例的酸中毒持续时间(5.4±。2.3h)较其他病例(3.0±。2.1h)为长(p=0.06)。该作者认为症状中有昏迷或癫痫样发作及严重代谢性酸中毒,尤其起病时动脉血ph<。7,为甲醇中毒预后不良的指标。存活病例的甲醇浓度较低。有视觉后遗症的病例其酸中毒时间较完全恢复者为长,酸中毒与临床转归的相关性尚需进一步研究。
根据甲醇接触史,短期内出现中枢神经损害、眼部损害和代谢性酸中毒为主的临床表现,参考现场卫生学调查,除外其他类似表现的疾病,综合分析后诊断并不困难。必要时可作血和尿甲醇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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