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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有所为有所不为

孕期用药有所为有所不为

妊娠头三个月,对物最敏感

一般而言,妊娠的头三个月,是胎儿各种器官发育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对各种物理、化学、生物、药物等外界不良因素刺激最为敏感的时期。此期用药须格外小心,否则可能造成流产或胎儿畸形。

在受精后两周(即月经应该来潮而未来潮的前后)用药,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符合“全”或“无”定律即要么影响严重,最终流产。要么无影响或影响轻微,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而受精后3~10周,胚胎各器官定向发育,最容易受到药物的损害而造成畸形,故此期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妊娠三个月以后,药物造成胎儿畸形的可能性逐渐减少,但有些药物在妊娠中晚期仍会对胎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如四环素类药物可能影响胎儿的骨骼发育,消炎痛可能造成胎儿动脉导管的过早闭合,磺胺类药物可能引起新生儿黄疸等。

另外,用药量大小、用药时间长短,对胎儿也有不同影响。例如,短时间、小剂量用药可能不会对胎儿造成明显影响,而长时间、大剂量用药则可能造成胎儿结构异常、生长受限、功能缺陷、早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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