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
一、西医标准
根据1994年中华精神科学会委员会通过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2版(ccmd-2-r)的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久的轻度至中度抑郁为主要临床表现,伴有以下症状中至少3项①兴趣减退,但未丧失。②对前途悲观失望,但不绝望。③自觉疲乏无力或精神不振。④自我评价下降,但愿接受鼓励和赞扬。⑤不愿主动与人交往,但被动接触良好,愿接受同情和支持。⑥有想死念头,但又顾虑重重。⑦自觉病情严重难治,但主动求治,希望能治好。
(3)无下列症状中的任何一项①明显的精神运动抑制。②早醒和症状晨重夕轻。③严重的内疚或自罪。④持续的食欲减退和明显的体重减轻(并非躯体疾病所致)。⑤不止一次自杀未遂。⑥生活不能自理。⑦幻觉或妄想。⑧自觉力缺损。
(4)病程至少2年,在全部病程中大部分时间心境低落,如有正常间歇期,每次最长不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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