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内外没有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达不到正常(低于0.9)者称为弱视。弱视与斜视有密切关系,单眼偏斜可致该眼弱视,而弱视又可形成斜视。
一、分类
(一)斜视性弱视(strabismicamblyopia)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由于眼位偏斜而发生复视,为了解除或克服斜视所造成的复视,大脑视皮质中枢就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导致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适当治疗,弱视眼的视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数顽固病例,虽经长期治疗,视力改善不多。
(二)屈光参差性弱视(anisometropicamblyuopia)由于两眼屈光参差较大,在两眼黄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别太大,融合困难,脑皮质中枢只能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发生弱视。这种弱视是功能性的,经过治疗有可能恢复视力。如果早期矫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发生。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formdeprivationamblyopia)在婴幼儿期,如有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甚至不恰当的遮盖一眼,使得光线不能充分进入眼内,剥夺了该眼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而发生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而且预后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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