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抗结核治疗
1、药物治疗
(1)首先根据用药史,选择未用或少用的主要抗结核药物,或新的抗结核药物,或新的抗结核药物2-3种联合治疗。
(2)根据药敏试验选择仍属敏感的主要或备用抗结核药合并治疗,新选敏感药物不少于2种。
(3)其疗程强化期宜延长至3个月,3个月末菌仍阳性者延长至4个月,总疗程8-12个月或更长为宜。
(4)改变给药途径
①、静脉给药h、p、k、dk、ofx均可静滴。
②、局部给药经鼻导管、纤支镜、雾化吸入或经胸壁向空洞壁内注射抗结核药物。
③、增加药物剂量如在监测肝功条件下,在血药浓度测定指引下,将h改为400-600mg/d,p改为12-18g/d,r改为600mg/d。
④、合并应用免疫增强与中草药制剂白介结核特异性转移因子、优福宁、结核灵、回生灵、猫爪草等。
⑤正确处理肺结核的并存病(糖尿病、矽肺、肝病、精神病、肾上腺皮质功能民常、消化性溃疡及妊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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