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的邓女士,是某公司的一名会计。她在公司组织的一次体检中,做了乙肝“两对半”检查,结果是3个“+”号(阳性)。于是,全公司-的人都认为邓女士患了乙肝。不久邓女士就被公司辞退了。然而,邓女士不仅不知道自己是在何时、何地感染了乙肝,而且也没有任何不适的症状。她拿着化验单到几家去就诊,可看过她化验单的医生,有的说她患了乙肝须立即进行治疗。有的则说她根本没有患乙肝。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齐女士所做的乙肝“两对半”的检查结果是其乙肝表面抗体(抗hbs)、乙肝e抗体(抗hbe)、乙肝核心抗体(抗hbc)均呈阳性。这种结果-只能说明邓女士曾经感染过乙肝病毒,但现在已经完全恢复正常了,不应再把她划到乙肝患者中去了。
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甚至包括某些医生都非常缺乏对乙肝抗体的了解。这部分人错误地认为一个人只要在乙肝化验检查中出现了“+”号就是患了乙肝。如果是医生给就诊者下了这样错误的结论,会使就诊者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甚至影响到他们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那么,应如何正常看待乙肝抗体呈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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