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感情未破裂不准离
近日,南京白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这对小夫妻历经风雨走到一起,是有深厚感情的,他们现在产生矛盾,固然与顾佳的病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后,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致使矛盾不断,夫妻关系也受到了影响,但夫妻间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只要多沟通,多理解,相互信任,夫妻间的感情是可以改善的。最后,法院驳回了吴晓峰的离婚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链接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曹小寅认为,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要求离婚,不仅在道德层面上说不过去,也不符合相关法律。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患病,另一方理应不离不弃,扶养照顾对方。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持离婚的,可依法判决离婚。由以上内容可见,夫妻一方患病并不是法院判离或不离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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