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班费?不能充饥的“画饼”。
在《劳动法》中,关于在加班补偿方面的相关规定是“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然而,绝大部分“加班族”表示,除了法定节假日外,平时的加班根本领不到加班费。现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僧多粥少”,你不加班有人加,再不情愿,毕竟加班是小事,饭碗才是大事。诸多因素导致8小时工作制渐渐成了摆设,而加班费也成了不能充饥的“画饼”。
“反加班潜规则”不妨一试
得不到补偿,又不能准时回家跟家人共享天伦,难道就任由“加班潜规则”把疲惫的身心捆绑在办公室吗?“被加班”的职场人士该采取什么良策,才能在工作与生活中找到平衡呢?以下是一些“职场牛人”总结出来的“反加班潜规则”,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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