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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骨折和截瘫

颈椎骨折和截瘫

(二)颈椎骨折或脱位

1.压缩或移位较轻者,用颌枕吊带在卧位牵引复位。牵引重量3~5kg。复位后随即用头颈有石膏固定,固定时间约3个月。石膏干硬扣即起床活动。

2.有明显压缩或移位,或有斗脱位者,用持续颅骨牵引复位。牵引重量3~5kg,必要时可增加6~10kg。及时摄x线片复查,如已复位,即用头颈胸石膏固定,固定时间同前。

3.颈椎骨折脱位有关节突交锁者,病情较复发样,危险性较大。须行闭合或切开复位,但要特别谨慎。

截瘫

椎骨或附件骨折,移位的椎体或突入椎管的骨片,可压迫脊髓或马尾,使之发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胸、腹部以下对称性感觉、运动、反射完全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完全丧失的,称完全性截瘫,还有一部分功能存在的,称不完全性截瘫。颈段脊髓损伤后,双上肢也有神经功能障碍者,为四肢瘫痪,简称“四瘫”。脊髓损伤后,应进行系统的神经检查,包括感觉、运动、反射、括约肌功能及植物神经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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