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障二卒中降压卒中降压也须分型处理
我们知道,一般主张将既往有脑血管病史患者的血压降低至140/90毫米汞柱以下甚至更低。然而,由于其特殊的病理生理机制与临床特点,对于不同发病期的脑卒中患者,以及不同卒中类型的患者,其降压要求各不相同。脑卒中急性期脑卒中急性期的降压治疗应更加谨慎。在急性脑卒中发病一周以内,血浆皮质醇和儿茶酚胺水平明显升高,患者出现颅内压增高、脑缺氧、疼痛及精神紧张等,并由此引起反射性血压升高。如果在这一阶段过多地降低血压,有可能加重脑组织缺血、缺氧,不利于病情恢复甚至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除非血压严重升高(即超过180/105毫米汞柱),否则应暂时停用降压药物。一般认为,急性脑梗死发病一周以内时,血压维持在160-180/90-105毫米汞柱之间最为适宜。如血压严重升高,应选用一些作用温和的降压药物,使血压平稳缓慢的降低。
出血性脑卒中与缺血性脑卒中相比,出血性脑卒中的降压治疗更为复杂血压过高会导致再次出血或活动性出血,血压过低又会加重脑缺血。对这类患者,现认为将血压维持在脑出血前水平或略高更为稳妥。血压过高时,可在降低颅内压的前提下慎重选用一些作用较为平和的降压药物,使血压平稳缓慢的降低。一般建议两小时内血压降低不多于25%。血压降低过快、过多均可能会对病情造成不利影响。急性脑出血时血压维持在150-160/90-100毫米汞柱为宜。
© Copyright 2011 益优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桂ICP备20200068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