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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炎的分类及临床表现

化妆品皮炎的分类及临床表现

3.3化妆品系统性接触性皮炎指对某种化妆品变应原接触致敏后,再食入或吸入该过敏成分引起的一种全身湿疹或发疹样改变,主要是由于食品或者饮料中的某些防腐剂与化妆品中的防腐剂相同所致3。

3.4敏感性皮肤和化妆品不耐受对“敏感性皮肤”这个词的含义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此词用于认为自己比大多数人对化妆品更加不耐受的个体。这种不耐受以主观不耐受为主,患者常自觉应用某些化妆品后出现或加重皮肤烧灼、瘙痒、刺痛或发紧感,但却不一定有客观存在的皮疹。敏感性皮肤的一个极端表现就是“化妆品不耐受”,这种患者对一大批的化妆品都不能耐受。

目前认为化妆品不耐受是一种或多种外源性和/或内源性因素综合引起的一种临床状况4。相关外源性因素有主观(感觉的)或客观的刺激,变应性或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以及接触性荨麻疹。相关内源性因素有脂溢性皮炎、酒渣鼻、异位性皮炎、口周皮炎、痤疮、干燥皮肤、屏障功能减退、神经感觉过强及皮肤损害恐惧等。

3.5色素性化妆品皮炎色素性化妆品皮炎的概念由日本学者nakayama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当时在日本,许多女性面部出现了不同于黄褐斑的色素沉着,表现为双颊的弥漫性或网状、黑色或深棕色的斑片,边界不清,有时全面部都可以受累。伴随色素可有轻度皮炎或皮炎先发于色素沉着,但多数无皮炎发作史及查体无皮炎表现7。此病曾一度被诊为“瑞尔黑变病”或“女性面部黑变病”,1964年开始怀疑此病的原因为化妆品。1969年,对这些病人进行了化妆品成分的斑贴试验和光斑贴试验的系统性研究,证实了很多这样的病人实质上是长期反复接触小量变应原引起的化妆品过敏,并发现化妆品中的主要致敏物为煤焦油染料(一些修饰性化妆品中使用)和香料(如茉莉属香料、香水树油等),而光过敏在本病发病中的作用较小。组织病理以基底细胞液化变性为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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