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除症状或不影响视力的前提下则散光应进行低矫,特别对散光度数较高、散光轴在倾斜方向时,更应低矫,否则由于充分矫正会使患者看物时发现物体的形状和大小发生变化,这种情况,远视散光比近视散光产生的变化更大。
对于3.00d以内的正轴近视散光,对于青少年和外斜视者应给于矫正。个别斜轴与异轴者根据适应能力酌情多减些。对于3.00d以上正轴远视散光、儿童、少年及外斜者应适当减少0.50~1.00d。个别斜轴或异轴难接受者,应多减些,戴镜3~6个月后在增加,远视散光更应多减。对斜轴、异轴与度数偏高者,虽减少度数,患者试验,不适症状轻微,但给处方时应向顾客讲明白,戴镜后会产生物体变形和空间误差等现象,戴一段时间后就会适应。
一般情况下,如果球镜1.00~3.00d,散光0.25~0.50d。球镜3.25~6.00d,散光0.50d。球镜6.25~8.00d,散光0.75d。球镜10.00d以上,散光1.00d,如果加柱镜视力增进不多,又无视疲劳时,可以不加柱镜。凡柱镜超过以上数值时,可以适当的给予一定度数的柱镜。有的病人敏感性差,对轴向难以辨别时,可以给予接近正轴的轴向。综上所述散光的给镜原则是轻度散光,无症状者,可以不加散光,有症状者则需加散光戴镜完全矫正。高度散光,第一次戴镜需酌情减低配镜,待习惯后再完全矫正。2.00d以下单纯散光可以一次完全矫正,2.00d以上单纯散光可分二次矫正。复性散光凡球镜在3.00d以下,柱镜在0.50d以下或球镜在6.00d以上,散光在0.75d以上,或球镜在10.00d以上,柱镜在1.00d,凡视力有增进者均需加散光矫正。
© Copyright 2011 益优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桂ICP备20200068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