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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检操作常规

上海市体检操作常规

三、体检结果复查

体检结束后,应及时把体检结果输入毕业生体检数据库并打印,经学校交毕业生核对及签名。毕业生核对、签名后的打印条由体检站保存一年,以备核查。学生(家长)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体检结果后,一周内经学校向体检站书面申请复查(核)。个别报名的考生(家长)可直接向体检站书面申请复查(核)。体检站应在招生体检结束前安排复查(核)。

学生(家长)对体检站的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复查结果后,二周内直接向市招生体检组书面申请复查。由市招生体检组指定市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论。

四、其它

(一)每年体检时间一般在二月初至五月底,六月初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报表等有关资料。

(二)非应届考生(指历届生、在职职工)的体检需持区(县)招生办开具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体检站进行。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到指定的体检站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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