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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锰中毒劳工要求劳工保险全面给付医疗费

据了解,职灾保险收支结余约有百亿左右,这些钱本来就是应用在职灾劳工身上,不应比照健保有些医疗项目不予给付,令人感到官方是否借由限缩职灾劳工医疗权益,壮大劳保基金,以供政府抢救股市之用?如同劫工伤济经济。所以我们提出

1.凡因职业灾害或职业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劳工保险应全面给付。

删除劳工保险条例第44条规定。

修改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第66条第2项为‘保险人依前项规定委托中央健康保险局办理职业灾害保险医疗给付时,被保险人遭遇职业灾害或罹患职业病应向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申请诊疗,保险人应支付医疗费用’。

2.应全面检讨劳工保险职灾医疗给付规定,还给职灾劳工应有的照顾。

3.在劳保职灾医疗未改善之前,专案处理蔡侑晋劳保职灾医疗给付案,给予芯片费用补助。

4.劳委会应主动协助蔡侑晋与雇主的职灾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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