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需谨慎
“早孕者的福音——运用最新药物,只需服药9片,即可中止妊娠。安全、高效、无需手术、无痛、不影响生育。”这是刊登在国内某报的一则药物流产广告。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大小报刊上充满了这类极富吸引力的广告。就在铺天盖地的广告背后,大至省市级,小至个体门诊部,纷纷推出了药物流产服务。面对天花乱坠的广告和遍地开花的“诊所”,人们不禁要问药物流产,真是早孕者的福音吗?
药物流产,并非避孕
药物流产是否真的“无痛、高效、无后遗症”,我们暂且不论,但它毕竟是对妇女身体的人为伤害,这种堕胎广告却称之为“福音”,不知何“福”之有?其实,围绕药物流产的争论早在口服堕胎药诞生之初就产生了。
80年代初,法国医药学家发明了一种名为“ru486”的口服堕胎药,经临床检验,成功率达95%以上。只需吞服几粒药丸,就安全、迅速地完成了流产过程,这几乎是每个实施堕胎女性的愿望。应该说ru486的问世对堕胎术而言是革命性的。随之爆发的一场关于这一“杀人药丸”是否符合人道”的争论,将西方的医学家、伦理学家、法学家纷纷卷了进来,更引起了反堕胎主义者强烈反对。
仅从医疗角度看,西方世界对ru486有着不同态度在法国,1988年就允许使用,约有三分之一的堕胎女性选择服用。英国女性则接受得较慢,1991年开始被允许使用此药,接受者却只有十分之一。而美国在经过2000名女性试验后,才在1996年允许正式使用。90年代初,ru486首次在中国使用,此后几年该药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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