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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的健康检查标准原则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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