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某蓝v博主提供的qq尝试联系客服,并询问有关网络销售许可证书的问题,但未得到正面回答,客服只是反复重申“请阅读购买须知。”而客服提供的“购买须知”里,也并未提及许可证书的问题。
多次通过微博寻找并购买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的李小姐告诉“交易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约好时间地点面付,一种是到店家的淘宝店里拍下同等价格的其他产品完成付款,还有一种是直接链接到他们专门的网页进行支付。”
就此问题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新浪微博客服部门,客服提醒“微博是一个开放的信息平台,并非交易平台,如需购买还是应该选择有资质的正规交易平台。”
据了解,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隐形眼镜护理液与隐形眼镜属同一类别,都属ⅲ类医疗器械。只有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类产品的单位才有经营资格。而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隐形眼镜护理液也属于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才可进行生产销售。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护理液时,应购买有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如果从网络渠道购买,营业者还需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副消费者在购买护理液时需要注意,护理液属于医疗器械,需要在药监局注册并获得批准,因此需要留意是否标注有药监局的注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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