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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健康算不算职业病?

近日,亚健康过劳死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

亚健康实际就是慢性疲劳综合症,青年亚健康与经济高速发展、生活节奏紧张、精神压力沉重有着对应关系。来自不同渠道的新闻资料显示,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经济繁荣与健康退化如影相随的时期,由于市场经济所奉行的优胜劣汰法则,青壮年不仅要承担较重的工作负荷,同时还要与危机感作斗争。这个时期到来的标志,一是出租司机等劳工阶层加入到了亚健康的行列里,二是过劳死现象在高管、知识精英阶层频繁发生,三是法律环境不能很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侵犯劳动者利益的现象被视为理所当然。如果说工作压力过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后果的话,那么,法律的不完善则直接导致了亚健康状况的大面积蔓延,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立法滞后、司法反应迟缓,才使得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的这一重任被搁置。

1994年我国出台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有着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法》实际上也处于亚健康状态,如最长劳动时限、带薪休假制度、加班加薪等几乎未被执行,这就意味着劳动者的休息权已经成为象征性权利,没有实际意义。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年代里,劳动者向用工单位要求《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无异于骑士向风车发起挑战,以出租司机为例,由于大多数城市的出租行业都实行准入制度,排队等着出租执照的人很多,这就必然导致在岗的出租司机不敢轻易和出租公司讨价还价。而在薪金较为优厚的外资企业里,加班加点的情况屡见不鲜,累计劳动时间早已远远超过《劳动法》的规定,但外企职员出于对岗位的珍惜,很少有人敢和老板一起温习《劳动法》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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